资源环境半月谈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2期,总第36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案情简介】
原告(上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梁远国水产养殖场(以下简称梁远国养殖场)诉称:被告重庆日泉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泉公司)经营的生猪养殖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将其猪场污水直接排放于白玉溪河内,导致原告基地数年的鱼苗全部死亡。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赔偿因水污染导致原告2017年至2019年鱼苗死亡损失共计2 188 230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上诉人)日泉公司辩称:被告没有排放污染物,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原告所称的其有鱼苗死亡以及死亡造成的损失金额,被告与原告造成鱼苗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本身因水污染导致鱼苗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原告自身应对损失承担大部分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19)渝0116民初1119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重庆日泉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市荣昌区梁远国水产养殖场2017年至2019年的损失270 000元。二、驳回原告重庆市荣昌区梁远国水产养殖场的其余诉讼请求。梁远国水产养殖场、日泉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0)渝05民终716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实现。因此,从有利于权利实现保障实体正义的角度出发,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当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倾斜。受害人应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提交初步证据,对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证明,该证明标准是低于民事证据法上的高度盖然性的特殊标准,而加害人则须提供足以否定或相反的证据。
一、被侵权人应当证明水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
在水污染侵权责任中适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被侵权人不用负担任何举证义务。他首先应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联系,只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
二、行为人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行为人要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在举证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或即便没有自己的排污行为损害仍会发生、存在第三人或被侵权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情形下,行为人可以否认自己的侵权责任或者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
三、判断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时的考量因素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没有因果关系必然不构成侵权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判断因果关系,通常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依一般社会经验决定。对于水污染这种可能存在多因一果、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复杂情形的,法官应发挥积极能动性,依职权考量具体因素判断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实务研讨
1. 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入市?
答:省厅鼓励各试点地区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中落实净地出让要求。但从各试点地区前期摸底调查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符合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部分已修建地上附着物。因此,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在满足“村民集体研究同意、产权清晰、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可充分借鉴浙江德清县等地经验,积极探索“带地上附着物”入市的政策途径。受让方在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省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0次)中“对于缺少规划手续的,在判定用地合法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则,补办规划手续”相关精神,按照程序完善规划手续,如涉及规划处罚的应履行处罚到位后再行办理。
2.归属村民小组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确权登记时如因村民小组未刻制公章、未单独登记赋码的,如何在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明确组集体?
答: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在权利人对应栏直接填写村民小组名称,可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后加“()”,备注XX 村民小组。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
三、政策新规
1. 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
2. 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3. 3月1日,国常会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更好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的牵引作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教育医疗设备等更新改造,积极开展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1. 近日,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尝试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联合西工大氢燃料电池研发团队研制了陕西首台套自研的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通过采用先进的控制算法,将这一部分热量进行高效的换热回收,回收利用之后,可以将电能和热能一并供给用户去使用。它打破了传统的煤炭天然气地热等冬季供暖方式,而是将氢燃料产生的电能和热能同时供应给用户,大大的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真正的实现无污染零排放。
2. 3月9日,豫能控股发布公告称,豫能控股拟作为发起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合资成立新疆联合动力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公司”)。
3. 近日,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协鑫绿能”)拟与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协鑫”)签署《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31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EPC合同》总建设规模310MW,暂定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21651.1538万元。
4. 2月29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称,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对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及时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5. 3月7日,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定西市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强与东方电气合作,全力打造陇西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同时,引导支持定西高强“工业用紧固件及异型零部件产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顺利投产,进一步填补定西乃至甘肃省生产风电用紧固件制造环节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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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鱼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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